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思乡--一位诺贝尔奖与两位创始人

 贾伟
 在我们的家乡,冬夜是漫长的,皑皑的白雪覆盖着山庄 ,一切都显得那么纯洁、那么温柔、恰如一个白衣素裹的少女安详的躺在母亲的怀里;
我的家乡是在吉林省长春市,这个吉林省长春市,对很多人来说,虽然说不上没生,但也绝不是耳闻能详的地方,在这个千年鲜出一个名人的
冰天雪峰之地,在今天却涌现出了多位对中国及世界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而且,都是出自我们同一个社区,他们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先生,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贾伟先生,李洪志先生和刘晓波先生都是我的朋友,我与李洪志先生相识于在九十年代初期,那时他在长春传法,早 期我也炼发轮功,觉得挺有意思,不仅我在练,几乎全社会都在练,我还曾经多次作义工,帮助李先生在吉林大学明放宫办法轮功讲座,那时,李烘志先生住在长春 市解放大路靠近平阳街的一栋隶属于公安旧宿舍,我家就住在平阳街以南市委的一栋房子,距离李洪志先生的房子只有几十米的距离,李洪志先生,给我的感觉印象 是,和其他人比较,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搞一个法轮功,正如,在当时和其它的众多“功们”一样,一九九九年,在“六四”十周年期间,我当时正在长春 5514兵工厂的宾馆里被软禁关押,这是一栋,在一年前,朱溶基总理曾经下榻的宾馆,我所住的房间
也是他曾经下榻的房间,在这期间,整个宾馆就关押我一个人,市局和区局领导作陪,天天是觥酬交错,杯盘不瑕,我曾写有《软禁怀想》一文,道出了共产党对政 治犯的厚待,在我软禁期间,我从大人物的言谈间,就感觉到了,要对法轮功采取行动了,结果,在我被释放之后没过多久大的行动就开始了;刘晓波的父母,是东 北师大教育系的,我曾在教育系读书,刘晓波有五兄弟,三个博士,两个硕士,刘晓波的同学,徐敬亚与其妻王小妮
有是我的朋友,徐、王二先生是八十年代初期,朦胧诗的代表人物,我当时是受迫害的文学青年,1999年,刘晓波刚出狱的时候,我即向中国人权主席刘青先 生,要了他的电话,表示问候,二千零四年,我在泰国休养赴美国前夕,汪岷通过关系找到了我,问我,谁是领军人物,我说,除了刘晓波
别人不可,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奖,是民运界的荣耀,但是,有个别人却不服气,说刘晓波能够获奖,有二百个人都可获奖,那么请说说,这二百个人都是那些
小的好去斯登歌耳摩去抗议,为什么,没有为这二百人般奖?自家兄弟相斗,只能是搞跨民运队伍,而把诺贝尔奖得主作为我们民运界的骄傲,视为导师和领袖,却能够提振我们民运队伍,是我们民运队伍的精神力量。
关于我贾伟,在中国民运、在中国民主党中的作为,我不去争辩,历史就是历史,王有才、王军涛一伙如果搞的是真的,那么,历史就是假的,因为无论是中文或是 英文的网页中,都能够清清出出的显示出我贾伟在中国民运和中国民主党所走过的历史,都能够清楚的显示出,我是在1998年5月份所组的党,维基解秘说的是 假的,因为只是听王有才、王军涛说的,王有才、王军涛,我在这里再郑重的说一便,欺诈满过一时,但满不过一世。
贾伟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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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共党害怕“黄山会议”,党内的“骨干份子”也害怕“黄山会议”

浙江中国民主党人金基明获释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成员金基明今天(6月25日)上午获释。昨天上午9点,金基明从黄山回到杭州。9点40分,杭州市下城区国保将他从社区(下城区长庆街道十五家园社区)带走,在传讯了24个多小时后,于今天上午10点左右将他释放。
    据金基明说,国保找他是为了解2013年元旦中国民主党黄山会议的情况。金基明认为黄山会议没有违反宪法,更不构成犯罪,所以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了国保所提的问题。国保要他带他们到黄山他的住所搜查,让他“配合”。
   
     金基明说他的住所是他哥哥的,他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住过了,而且钥匙也丢了,他无法“配合”。因传讯的时间已超过了24个小时,国保只好放他走。临走时,国 保叫他把“黄山会议”的事烂在肚子里。他说,黄山会议只不过是中国民主党人的一次普通聚会,但当局却对此讳莫如深,他难以理解。他说,本来他哥哥想把这套 房子卖掉,但他要劝他哥哥别卖了,因为当局如次重视这次会议(几乎每个参加者都传讯了),他哥哥这套房子变得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有可能象嘉兴南湖那样 成为名胜古迹。
   
     据了解,今天(6月25日)是中国民主党成立十六周年纪念日,当局在这样一个日子捉放金基明,而且让世人了解到这么一桩了不起的事,可以说是无意中给中国民主党了一次纪念活动。
   
     (此文是本人出派出所后,与吕耿松通话后,吕耿松当即的撰稿)
    .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2014年10月28日发文“近期浙江就有当局利用渗透分子楼保生和金基明制造莫名其妙的“黄山会议”诱捕吕耿松,逮捕陈树庆,大抓民主党”.
   
     原来不仅共党害怕“黄山会议”,党内的“骨干份子”也害怕“黄山会议”,俺原先不出名,有人代表组织册封俺是”渗透分子“,高抬俺了,原来是一个借用组织名义的"骨干份子",在悼念陈子明之际,也不忘黑白颠倒攻击异己.
   
     金基明2015.1.15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玉清心:走在去共化路上的捷克共和国


立宪法院新裁定:法官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的情况不应保密。(维基百科)

最近看到的关于捷克清算共产主义罪行的两条消息颇受启迪和鼓舞。
第一条是捷克政府通过了对共产极权下反共受害者的国家赔偿和表彰的法律提案,即对共产极权犯下的罪行进一步做出的法律评估。
2010 年11月3日,捷克政府一致通过参议院的法律提案,承认“第三波反抗运动”即新黑暗时期。该运动始于1948年2月共产主义掌权后,经过50年代的个人崇 拜时期,60年代的社会主义过渡及民主化进程时期,直至天鹅绒革命结束共产主义统治为止。在此期间,捷克许多反抗共产主义运动的爱国人士被迫害、被关押、 被处决。根据法律提案,他们将获得赔偿和表彰。
另一条是国家立宪法院公正裁决,支持公开共产极权下那些共产党员的档案。
2010年11月30日,捷克立宪法院于废除了最高行政法院关于法官过去的资料信息为私人所有,不应公开的原裁决,做出了“法官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的情况不应保密”的新裁定。
此裁定不禁让人联想到三年前原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的检察官被追诉判刑一案。86岁的路德米拉•伯莱德诺娃,因在1950年作为起诉捷克政治家米拉塔•霍莱科娃博士(最终被处死)的公诉人之一,而在2007年被布拉格市法院以谋杀罪判刑8年一案。此案轰动前东欧共产国家。
尽管事隔57年,案犯已经86岁,都未能豁免。不能逃避罪责的理由是,她参与的是反人类的罪行,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严惩不怠。
早在东欧共产阵营崩溃后不久,捷克便于1991年通过了《除垢法》,对前共产党线民等迫害者进行法律追究和清理。
捷克政府通过参议院的法律提案和捷克立宪法院废除最高行政法院原裁决的新裁定,是捷克继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乌克兰等前共产国家后的又一清算共产党的正义之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由此表明,作为东欧前共产国家的捷克在去共化的路上正大步前行。
捷 克人民卓有成效的反共民主运动是从1989年11月和平解体共产政权的“天鹅绒革命”开始的。1990年4月,捷克斯洛伐克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 国”,实行联邦议会选举。原捷共最高领导人胡萨克、雅克甚因当年支持苏军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而被开除,并受到法律追究责任。之后由民选出的新政府组织 并鼓励开展了一系列共产主义极权受害者纪念集活动,声讨共产主义罪恶。
2005年10月,“无共产主义的世界”研讨会在捷克共和国的议会大厦举行。捷克共和党议员玛瑞克•班达先生(Mr. Marek Benda)作为东道主主持了本次研讨会。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7位知名人士在会上发表了严厉谴责共产主义祸乱人间的演讲。
2007年五5月1日,在捷克首都布拉格的莱特纳公园,数千人参加了主题为“反对共产主义,反对法西斯主义,反对专制”大型集会。捷克总理米瑞克•托普兰内科在集会上强调,必须要让我们的孩子们了解共产主义的暴行,这样他们才能确保在未来不再重蹈共产悲剧而让民主常在。
2009 年3月,欧洲议会在布鲁塞尔总部举行的欧洲良知和共产极权罪行的听证会上,前捷克总统、在欧盟的欢迎致辞中被赞誉为“英雄”的哈维尔先生(Vaclav Havel)表示,必需反思共产主义罪行,对此盖棺定论,并告知下一代,这尤为重要。他还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和利益关系而忽略人权。
而今年,捷克最高宪法法院的裁决和捷克政府通过的对共产极权下反共受害者的国家赔偿和表彰的法律提案,都在表明,人们对于共产主义的邪恶本质和它对全人类的致命危害认识得越来越清晰了。
人们清醒地意识到,共产极权下的国家都是独裁的,都对思想禁锢、言论钳制、媒体封锁,全民被洗脑,而且几乎没有例外。在为肆虐了百年的共产主义付出了惨痛代价之后,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共产主义的罪恶与破坏人类的这个大魔。
共产党倒台了,新的民主社会重现公平。正义之士赢得了道义上的肯定和物质上的补偿,国家从司法上给予了他们制度性的保障。这样的结果,也是备受中共迫害的大陆民众时刻期盼的,而它的早日到来,需要我们自己去努力争取。
捷 克和其它前共产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那些跟随共产党干坏事的人,不管时日长短,当真相大白的时候,当正义昭雪的时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是人权灾难大国,中共犯有罄竹难书的反人类罪,在中共倒台后,便难以避免要面临大审判。如果谁听从它的话,昧良心助纣为虐的话,其下场也就会像86岁 的伯莱德诺娃一样。要避免那一幕悲剧的发生,唯有早日金盆洗手,悬崖勒马,不与邪恶为伍。
谴责共产专制制度,悼念受害者,重新评价共产极权 时期的历史,清算共产党的所有罪行,和共产主义邪恶思想彻底划清界限,这不仅是受害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也是自由世界人民不能忽略的大事。捷克共和国正是 在如此身体力行地朝着这个方面努力着,这给了依然在遭受共产极权迫害的中国人民以极大的鼓舞。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筹)公告

     一,经征求本土民主党有关领导意见,建议;由前全委会执行委员及海外各国、地区旅外支部负责人参与筹备工作。名单如下:(略)
   
     二,筹备工作结束后,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筹)希望各国、地区在原有全委会地区党部和旅外外支部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和建立各国、地区委员会。各国、地区委员会应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登记,报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筹)备案。
   
    四,各国、地区委员会的性质必须是非盈利机构。这些机构应该有对国内民主党人、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以及蒙受冤狱同仁的家属子女逃离中国、免 受中共专制政权迫害的义务。但是决不容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中谋取利益,我们的原则是海外机构不收钱。在国内没有坐过牢或没有在国内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政治异 议人士、维权人士,如他们要通过参加中国民主党申请政治庇护,建议他们在各国、地区委员会的指导下,直接汇款给国内在狱中同仁的家属。(汇款凭证向各国、 地区委员会登记,并在海外委员会备案。)
   
    五,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筹)聘请徐文立为顾问。
   
    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筹)
    主席:王有才
    执行主席:陈忠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中国民主党纲领

    序言
   
    为了实现百年来中国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理想,继承1978年民主墙运动、1982年海外“中国之春”运动和1989年爱国民主运动的未竟事业, 完成1998 年首发于浙江并迅速得到在许多省市响应的中国民主党组党运动,推动“零八宪章”运动和大众政治参与,我们,在各个时期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的海内外民主 党人和其他认同民主理念的人士,决定联合成立中国民主党,为此特设本宪章。

壹   中国民主党纲领
   
    第一条 中国民主党的任务
   
    中国民主党在现阶段的使命是用任何合理手段结束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建立民主、自由和法治的社会。中国民主党在未来将通过自由和公平的竞选参与治理国家、实现民主党人的理念和政策主张。
   
    第二条 中国民主党的理念
   
    中国民主党以 “自由、民主、共和、宪政、法治”等为政治理念,引导中国进入世界文明大道。我们坚信:
   
    1、 人人有天赋之人权,能够对自己、家庭、群体和国家事务作出合理而恰当的判断与选择。
   
    2、 个人自由是国家和其他集体社会的出发点和目的。追求幸福和自由是人的天性,人们能在彼此尊重和互利的原则上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繁荣,并为自己的理想和子孙后代而奋斗。
   
    3、 社会中人们的利益是多元和复杂的,人们的多元利益需要不同的政党和组织来代表并通过公平和自由的表达来调和。社会不可能由一个政党或组织当然地代表一切不同团体和个人的利益。
   
    4、 政府必须建立在国民的同意之上,国民的同意只能通过自由的表达和真实、公平的选举而获得。
   
    5、 社会的繁荣进步归根结底是每个个体发挥自己的美德和才智而累积的结果,只有建立尊重人权、保护个人自由的政府,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6、 人民有改变政府的权利。
   
    第三条、中国民主党的基本主张
   
    1、 保障人权,确保人们免于恐惧,保障人们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迁徙自由等。
   
    2、 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确保人们有平等地获得财富和发展的机会,确保财产的获得和使用不得与政府权力的滥用相联系;保护财产权,帮助弱者并使人们免于贫困;消除一切剥夺农民与少数民族权利及造成城乡和地区差别的政策;建立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3、 建立有效的根治腐败的机制,推动政府官员财产公开法的立法。
   
    4、 实现国民直选各级代议机构的代表,实现政府权力分权与制衡,保证司法独立。
   
    5、 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尊重人们追求财富的权利,同时尊重和保护劳工的利益。
   
    6、 发展全民教育,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家长自主选择教育的方式和程度的权利。
   
    7、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8、 实现军队国家化,建设现代化的国防体系。军队内不得设立任何政党的支部。
   
    9、 尊重、保护各民族的宗教、语言、传统、文化习俗。各民族平等。按照联合国的公约,尊重民族自决权。香港和台湾的政治制度最终将在一国一制的宪法框架内予以设立。
   
    10、 建立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社会,融入国际文明,积极参与世界和平和秩序的建设。
   
    贰 中国民主党组织
   
    第四条、中国民主党人和党员
   
    1、 中国民主党人:中国民主党对所有支持其理念和政纲的人们开放。凡是投票支持民主党的选民或表示认同民主党政策的人就是民主党人。
   
    2、 中国民主党党员:凡认同本党纲领并在本党的基层组织注册登记者,即为本党党员。
   
    第五条 地方委员会
   
    1、 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包括中国大陆的个省、市、自治区以省或市县为单位建立的各级委员会,以及台湾、香港、和海外各级地方委员会。在中国党禁未开的情况下,地方委员会不受本条的区域限制,以工作的需要予以建立。
   
    2、 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将由各地方民主党人按照其章程设立和组成并经全国委员会确认。
   
    3、 中国民主党任何地方委员会一旦承认并按照本章程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就不得以“中国民主党”称号另行组织地方联盟或其他区域或全国性组织。
   
    4、 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应当向全国委员会缴纳会费。会费缴纳规则由全国委员会制定或授权其执行委员会制定。全国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地方委员会拨款。拨款规则由全国委员会制定。
   
    第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
   
    1、 中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或在中国实行普选后在国家议会或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年召开会议。会议由全国委员会主持。经三分之一全国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全国代表大会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2、 中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将由地方委员会派遣的代表团组成。代表团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或全国委员会根据民主党人的人数和地方的人口总数综合决定。当民主党在中国大陆受禁时,代表大会的名额定由全国委员会确定。
   
    3、 中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推选国家领导人候选人,制定、修改党纲和章程,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议决民主党政策纲领以及全国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4、 在党禁开放之前,中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将由中国民主党特别代表大会和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行使。
   
     第七条 全国委员会
   
    1、 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由如下委员组成:
   
    (1) 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地方委员会各推选2名委员;
    (2) 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地方委员会第一负责人;
    (3) 全国代表大会或特别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其选举规则由全国代表大会或特别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4)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提名并经半数全国委员会同意的特邀委员。
    (5) 在中国党禁未开放时期,本章规定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推选以及当选条件由中国民主党特别代表大会决定。
   
    2、 经全国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建议,全国委员会可经半数委员的同意撤销某个委员的资格。
   
    3、 全国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召开主持全国代表大会;
    (2) 准备或修改民主党施政纲领;
    (3) 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4) 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
    (5) 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
    (6) 进行筹款,决定特邀委员,以及作出各种决议或决定。
   
    4、 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以全国委员会半数以上全体委员的出席为有效会议。在中国党禁未开放的情况下,未出席会议的中国大陆委员可以不计算为应出席会议成员。会议决议以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全国委员会主席
   
    1、 全国委员会主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人。
   
    2、 全国委员会主席人选需经由五名以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名,并经全国委员会会议半数以上出席委员的同意当选。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人选由提名的主席人选决定。全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与全国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连选连任。
   
    3、 全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罢免需经经监察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的建议,并经全国委员会会议半数以上出席委员的同意。
   
    4、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全国委员会会议。
   
    5、 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中国民主党。
   
    6、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本章第九条规定的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7、 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在主席无能力主持全国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下或经主席委派,主持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8、 全国委员会可以设若干名誉主席。
   
    第九条 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1、 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中国民主党主席、副主席和8名执行委员组成。
   
    2、 执行委员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应由3名全国委员提名,并经与会的全国委员过半数的委员同意当选。执行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3、 执行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对本党事务作出决定,并对全国委员会负责。
   
    4、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在主席不能工作的情况下,或经主席委派,主持执委会的工作。
   
    5、 执行委员会设执行长职务,其人选由主席提名,并经与会的执行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通过。 执行长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执行委员会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超过半数以上的执行委员的出席方为有效会议。会议决议以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为通过。
   
    7、 执行委员会可设立秘书处和其他功能委员会。
   
    8、 执行委员的罢免需经第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由监察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案,经全国委员会会议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经全体过半数名执行委员的同意。
   
    第十条 全国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1、 全国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九位监察委员组成,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应由5名全国委员提名,并经与会的全国委员过半数的委员同意当选。监察委员会推 选一名监察主任委员主持工作。监察委员会可以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在主任委员无能力主持工作或经主任委员委托主持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 监察委员会受理对任何全国委员、执行委员和全国委员会主席的弹劾或其他惩戒提议。惩戒方式包括警告、记过、和改过建议书。
   
    3、 弹劾案应当由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五名党员提出。任何弹劾和惩戒提议案需经至少5名监察委员的同意方能通过。监察委员会应当制定弹劾和惩戒提议案程序规定。
   
    4、 弹劾案应当按照章程第七条第2款,第八条第3款,第九条第8款规定提交各全国委员会决或执行委员会决定执行。弹劾案通过后,在全国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被弹劾人应当停止职务。
   
    5、 监察委员会受理关于全国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复议案。本条款规定的复议案应由各地方委员会单独提出或三名以上的全国委员会委员或三名以 上执行委员联名提出。任何按照本条款提出的复议案需经至少5名监察委员的一致意见决定。监察委员会应当制定关于复议案审核的程序规定。
   
    6、 监察委员会受理各地方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对党员的处分决定违反本宪章的复核提案。本条款规定的复核提案由受处分的党员提出。该复核提案需经至少5名监察委员的一致意见予以决定。监察委员会应当制定关于复议案审核的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民主党荣誉资政团
   
    1、 中国民主党荣誉资政团由在党禁未开的危险情境下参与本党的创建和发展而遭受长期监禁的先行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建议、维护民主党的统一和团结。荣誉资政团由全国委员会推选产生,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有执行委员会推选。
   
    2、 荣誉资政团设主席若干名,由全国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推选。
   
    第十二条 中国民主党顾问团
   
    1、 中国民主党顾问团由本党海外资深人士、友党负责人或独立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建议、宣扬民主党的理念和帮助筹款。顾问团由全国委员会推选产生,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有执行委员会推选。
   
    2、 顾问团设立主席一名或数名,由全国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推选。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通过和修改
   
    1、 本宪章经中国民主党(特别)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多数代表通过后生效。
   
    2、 本宪章的修改需经三个以上的地方委员会或全国委员会的提议并经全国(特别)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