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次 | 日期 | 地點 | 主軸及重要決議 |
中國國民黨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13年1月20日至30日 | 廣州 | 主軸: (一)民國8年本黨由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並公布中國國民黨規約。民國11年孫中山先生決定再度展開黨務改進,於12年1月宣布「中國國民黨黨綱」及「中國國民黨總章」。民國12年10月決定籌開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二)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24人、以總理為主席、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7人;中央監察委員5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5人。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關。 重要決議: (一)通過「組織國民政府之必要案」。 (二)制定「中國國民黨總章」、「中國國民黨政綱」。 (三)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案。 (四)通過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
中國國民黨第2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15年1月1日至19日 | 廣州 | 主軸: 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中央監察委員12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8人。 依據大會修正通過之「總 章」,中央執行委員會增設中央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執委互選常務委員9人組成;中央監察委員會亦增設常務委員會,由中央監察委員互選常務委員5人。 重要決議: (一)敬謹接受總理遺囑。 (二)修正總章,保留「總理」專章,以為永久紀念。 (三)通過注重黨化教育以培植基礎案。 (四)通過改良士兵經濟生活案。 (五)通過發展海外黨務暨各項民眾運動決議案。 |
中國國民黨第3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18年3月15日至28日 | 南京 | 重要決議: (一)追認「訓政綱領」。 (二)修正本黨總章,設預備黨員制度。 (三)確定訓政時期,黨、政府、人民行使政權治權之分際及方略。 (四)追認國軍編遣進行程序大綱,定為國民政府整軍之綱領案。 (五)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最高根本法。 |
中國國民黨第4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20年11月12日至23日 | 南京 | 重要決議: (一)發表對外宣言,聲明:「本大會堅決主張國民政府應速準備實力收回東三省」。 (二)依據訓政時期約法關於國民生計之規定,確定其實施方針案。 (三)確定以國防為中心之「國家建設初期方案」。 (四)通過「組織國難會議案」。 (五)通過蔣中正同志代表主席團提議團結禦侮辦法案。 |
中國國民黨第5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24年11月12日至23日 | 南京 | 重要決議: (一)通過「召集國民大會及宣布憲法草案」,授權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憲法草案,及決定召集國民大會日期。 (二)接受蔣中正同志關於外交之建議案。 (三)制定「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 (四)通過「切實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訓政工作案」。 (五)通過「國難時期應集中一切力量充實國防建設案」暨「改良兵役制度實行徵兵案」。 |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27年3月29日至4月1日 | 武昌 | 重要決議: (一)設置總裁、副總裁,推舉蔣中正同志為本黨總裁,以確立中央指導之權責。 (二)制定抗戰建國綱領,以抗戰與建國同時並進,於外交、軍事、政治、經濟、民眾運動、教育各方面,確立進行方針,集中全民意志,達成抗戰必勝建國必成之目標。 (三)設置國民參政會,以統一國民意志,增加抗戰力量。 (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結合全國青年於三民主義旗幟之下,為抗戰建國而奮鬥。 (五)今後國家一切建設必須以軍事為中心,昭告全國一致努力,以利抗戰而期復興案。 |
中國國民黨第6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34年5月5日至21日 | 重慶 | 重要決議: (一)選舉蔣中正先生連任總裁。 (二)修正本黨總章,取消預備黨員制。 (三)通過促進憲政實施之各種必要措施案。 (四)確定於34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五)確定民生主義的社會經濟政策,通過「工業建設綱領」、「土地政策綱領」、「戰後社會安全初步設施綱領」、「實施社會保險以策社會安全案」等方案。 (六)根據三民主義政綱,明確承認各民族之民族地位,予以應得之權利案。 |
中國國民黨第7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41年10月10日至20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修正「中國國民黨總章」,改為「中國國民黨黨章」,確定本黨屬性為革命民主黨,改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中央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為中央委員,不設中央監察委員會,改設中央評議委員若干人,由總裁聘請並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二)接受總裁交議之「反共抗俄基本論」,以為今後反共抗俄思想言論及行動依據之準則。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暨「反共抗俄時期工作綱領」。 (四)為團結中國青年參加革命戰鬥,特擬具本黨反共抗俄時期青年運動綱領案。 |
中國國民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46年10月10日至23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通過總裁交議本黨設副總裁案,及以陳 誠為副總裁案。 (二)修正「黨章」,制定「政綱」,作成「對大陸反共革命發展中本黨任務」之決議。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
中國國民黨第9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52年11月12日至22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加強紀律,黨員不得有損害黨譽之行為。 (二)通過總裁交議籌組「中華民國反共建國聯盟」,並擬定「反共建國共同行動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
中國國民黨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58年3月29日至4月9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不再設置副總裁;另於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設主席團主席若干人。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黨的建設案」、「策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貫徹實施耕者有其田案」、「積極策進光復大陸案」、「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案」及「政治革新要項」等案。 (三)增設黨務顧問。 |
中國國民黨第11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65年11月12日至18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通過全黨奉行總裁遺囑決議案。 (二)修正「黨章」,保留「總裁」一章,以作永久紀念;黨設主席一人,綜攬全黨黨務。 (三)一致推選蔣經國先生為本黨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強化黨的建設案」、「加強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功能案」、「反共復國行動綱領」草案。 |
中國國民黨第12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70年3月29日至4月5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蔣經國先生連任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 (三)通過「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濟建設案」。 (四)通過「強化黨的組織,加強黨的行動,激勵全黨同志犧牲服務精神,結合全民心力案」。 |
中國國民黨第13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77年7月7日至13日 | 臺北 |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李登輝先生為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訂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革新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大陸政策案」。 (四)通過「弘揚三民主義思想案-邁向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 |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82年8月16日至22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通過「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辦法」等相關選舉辦法,首次由黨代表票選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089人,李登輝以1,686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通過李主席提名李元簇、郝柏村、林洋港、連 戰等4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暨相關選舉辦法」、「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厚植國力積極推動國家建設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發展綱領案」及「致敬電文」、「大會宣言」等案。 (五)選舉第14屆中央委員吳伯雄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張朝權等105位同志。 |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 民國84年8月22日至23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 「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二)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中國國民黨總統副總 統候選人提名辦法」等案。 |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86年8月25日至28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 告」、「立法工作報告」等項。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黨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 命辦法、中央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 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 段政治任務提示案」等案。 (三)由黨代表選舉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267人,李登輝以2,064 票當選本黨主席。 (四)通過李主席提名連 戰、李元簇、俞國華、邱創煥等4位同 志為本黨副主席。 (五)選舉第15屆中央委員宋楚瑜等23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賴 平雄等115位同志。 |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 民國88年8月28日至29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 戰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黨第10任總統、副 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造勢活動。 (二)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告 (書面)」、「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創新、正義、安定、 繁榮-跨世紀國家建設案」。 |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 民國89年6月17日至18日 | 臺北 | 說明: 中華民國第10任總統大選,本黨遭遇嚴重挫折。李前主席登輝為示負責,於89年3月24日第15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第5次會議,辭去本黨主席職務。 本黨旋即依據黨章第22條之規定,由連副主席戰同志代理主席,並於3個月內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重要內容: (一)選舉本黨主席,應出席代表1,992人,實際出席投票者計有1,648人,連 戰同志獲得1,597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聽取「黨務報告」、「本黨改造工作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改造案」、「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大會宣言」等項。 (四)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枝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90年7月29日至30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開會典禮在林口國立體育學院體育館) (一)本次大會由90年3月24日首次黨員直選產生之連 戰主席主 持,並發表「力挽狂瀾 舍我其誰」講話。 (二)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 枝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 案」、「中國國民黨的再造與挑戰案」。 (四)選舉第16屆中央委員馬英九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鄭 安國等105位同志。 |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 民國92年3月30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 戰同志為本黨第11任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 進行造勢大會。 (二)通過本黨提名第11任總統候選人推薦副總統候選人相關議 案。 (三)通過連主席增提江丙坤、馬英九等2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另外蔣副主席仲苓請辭。 |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 | 民國94年8月19日至20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舉行黨主席民主傳承儀式,由連主席將黨璽移交給馬主席。 (二)通過敦聘連前主席戰同志為本黨榮譽主席。 (三)通過馬主席提名吳伯雄、江丙坤、林澄枝、關 中等4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 (五)針對「中國國民黨黨務工作新願景」討論題綱,廣泛進行討論。 (六)選舉第17屆中央委員盧秀燕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汪誕平等105位同志。 (七)依據新修正黨章,由全體黨代表直接選舉黃昭順等31位同志為第17屆第1任中央常務委員。 |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 民國96年6月24日 | 桃園市 |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馬英九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黨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臺灣向前行、臺灣一定贏」誓師大會。 (二)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追認吳主席提名江丙坤、關 中、林豐正、詹春柏、章仁香、林益世等6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贏回執政,臺灣向前行」、「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等案。 |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 民國97年11月22日 | 臺北 | 重要內容: (一)為迎接97年5月20日本黨重新執政後新的政治情勢,並推 展黨務工作,爰依本黨黨章第18條,召開第17次全國代表 大會臨時會議。 (二)開會典禮中,除吳主席致詞暨馬總統英九講話,並舉行慶 祝建黨114週年活動及表揚績優黨員。 (三)行政院劉院長兆玄同志提出政務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平 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另吳秘書長敦義提出黨務報告。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含「本 黨執政時期,中常會結構及運作輔政機制」、「鼓勵青年 參與本黨三級決策機構之擴大保障方式」、「修正廉能條 款,強化本黨形象及提升本黨聲譽」之增修條文等項。 (五)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除江丙坤、林豐正、詹春柏等 3位現任副主席外,另通過吳主席增加提名蔣孝嚴、吳敦 義、曾永權、朱立倫、黃敏惠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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