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历届全代会 - 中国国民党

 段落標題圖示

屆次
日期
地點
主軸及重要決議
中國國民黨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13年1月20日至30日
廣州
主軸:
(一)民國8年本黨由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並公布中國國民黨規約。民國11年孫中山先生決定再度展開黨務改進,於12年1月宣布「中國國民黨黨綱」及「中國國民黨總章」。民國12年10月決定籌開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二)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24人、以總理為主席、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7人;中央監察委員5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5人。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關。
 
重要決議:
(一)通過「組織國民政府之必要案」。
(二)制定「中國國民黨總章」、「中國國民黨政綱」。
(三)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案。
(四)通過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中國國民黨第2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15年1月1日至19日
廣州
 主軸:
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中央監察委員12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8人。
依據大會修正通過之「總 章」,中央執行委員會增設中央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執委互選常務委員9人組成;中央監察委員會亦增設常務委員會,由中央監察委員互選常務委員5人。
 
 重要決議:
(一)敬謹接受總理遺囑。
(二)修正總章,保留「總理」專章,以為永久紀念。
(三)通過注重黨化教育以培植基礎案。
(四)通過改良士兵經濟生活案。
(五)通過發展海外黨務暨各項民眾運動決議案。
中國國民黨第3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18年3月15日至28日
南京
重要決議:
(一)追認「訓政綱領」。
(二)修正本黨總章,設預備黨員制度。
(三)確定訓政時期,黨、政府、人民行使政權治權之分際及方略。
(四)追認國軍編遣進行程序大綱,定為國民政府整軍之綱領案。
(五)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最高根本法。
中國國民黨第4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20年11月12日至23日
南京
重要決議:
(一)發表對外宣言,聲明:「本大會堅決主張國民政府應速準備實力收回東三省」。
(二)依據訓政時期約法關於國民生計之規定,確定其實施方針案。
(三)確定以國防為中心之「國家建設初期方案」。
(四)通過「組織國難會議案」。
(五)通過蔣中正同志代表主席團提議團結禦侮辦法案。
中國國民黨第5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24年11月12日至23日
南京
重要決議:
(一)通過「召集國民大會及宣布憲法草案」,授權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憲法草案,及決定召集國民大會日期。
(二)接受蔣中正同志關於外交之建議案。
(三)制定「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
(四)通過「切實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訓政工作案」。
(五)通過「國難時期應集中一切力量充實國防建設案」暨「改良兵役制度實行徵兵案」。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27年3月29日至4月1日
武昌
重要決議:
(一)設置總裁、副總裁,推舉蔣中正同志為本黨總裁,以確立中央指導之權責。
(二)制定抗戰建國綱領,以抗戰與建國同時並進,於外交、軍事、政治、經濟、民眾運動、教育各方面,確立進行方針,集中全民意志,達成抗戰必勝建國必成之目標。
(三)設置國民參政會,以統一國民意志,增加抗戰力量。
(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結合全國青年於三民主義旗幟之下,為抗戰建國而奮鬥。
(五)今後國家一切建設必須以軍事為中心,昭告全國一致努力,以利抗戰而期復興案。
中國國民黨第6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34年5月5日至21日
重慶
重要決議:
(一)選舉蔣中正先生連任總裁。
(二)修正本黨總章,取消預備黨員制。
(三)通過促進憲政實施之各種必要措施案。
(四)確定於34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五)確定民生主義的社會經濟政策,通過「工業建設綱領」、「土地政策綱領」、「戰後社會安全初步設施綱領」、「實施社會保險以策社會安全案」等方案。
(六)根據三民主義政綱,明確承認各民族之民族地位,予以應得之權利案。
中國國民黨第7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41年10月10日至20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中國國民黨總章」,改為「中國國民黨黨章」,確定本黨屬性為革命民主黨,改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中央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為中央委員,不設中央監察委員會,改設中央評議委員若干人,由總裁聘請並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二)接受總裁交議之「反共抗俄基本論」,以為今後反共抗俄思想言論及行動依據之準則。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暨「反共抗俄時期工作綱領」。
(四)為團結中國青年參加革命戰鬥,特擬具本黨反共抗俄時期青年運動綱領案。
中國國民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46年10月10日至23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通過總裁交議本黨設副總裁案,及以陳 誠為副總裁案。
(二)修正「黨章」,制定「政綱」,作成「對大陸反共革命發展中本黨任務」之決議。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中國國民黨第9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52年11月12日至22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加強紀律,黨員不得有損害黨譽之行為。
(二)通過總裁交議籌組「中華民國反共建國聯盟」,並擬定「反共建國共同行動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中國國民黨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58年3月29日至4月9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不再設置副總裁;另於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設主席團主席若干人。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黨的建設案」、「策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貫徹實施耕者有其田案」、「積極策進光復大陸案」、「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案」及「政治革新要項」等案。
(三)增設黨務顧問。
中國國民黨第11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65年11月12日至18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通過全黨奉行總裁遺囑決議案。
(二)修正「黨章」,保留「總裁」一章,以作永久紀念;黨設主席一人,綜攬全黨黨務。
(三)一致推選蔣經國先生為本黨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強化黨的建設案」、「加強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功能案」、「反共復國行動綱領」草案。
中國國民黨第12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70年3月29日至4月5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蔣經國先生連任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
(三)通過「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濟建設案」。
(四)通過「強化黨的組織,加強黨的行動,激勵全黨同志犧牲服務精神,結合全民心力案」。
中國國民黨第13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77年7月7日至13日
臺北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李登輝先生為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訂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革新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大陸政策案」。
(四)通過「弘揚三民主義思想案-邁向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82年8月16日至22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辦法」等相關選舉辦法,首次由黨代表票選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089人,李登輝以1,686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通過李主席提名李元簇、郝柏村、林洋港、連 戰等4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暨相關選舉辦法」、「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厚植國力積極推動國家建設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發展綱領案」及「致敬電文」、「大會宣言」等案。
(五)選舉第14屆中央委員吳伯雄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張朝權等10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民國84年8月22日至23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
      「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二)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中國國民黨總統副總
       統候選人提名辦法」等案。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86年8月25日至28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
       告」、「立法工作報告」等項。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黨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
       命辦法、中央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
       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
       段政治任務提示案」等案。
(三)由黨代表選舉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267人,李登輝以2,064
       票當選本黨主席。
(四)通過李主席提名連 戰、李元簇、俞國華、邱創煥等4位同
       志為本黨副主席。
(五)選舉第15屆中央委員宋楚瑜等23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賴
       平雄等11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民國88年8月28日至29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 戰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黨第10任總統、副
       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造勢活動。
(二)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告
       (書面)」、「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創新、正義、安定、
        繁榮-跨世紀國家建設案」。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民國89年6月17日至18日
臺北
說明:
中華民國第10任總統大選,本黨遭遇嚴重挫折。李前主席登輝為示負責,於89年3月24日第15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第5次會議,辭去本黨主席職務。
本黨旋即依據黨章第22條之規定,由連副主席戰同志代理主席,並於3個月內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重要內容:
(一)選舉本黨主席,應出席代表1,992人,實際出席投票者計有1,648人,連 戰同志獲得1,597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聽取「黨務報告」、「本黨改造工作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改造案」、「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大會宣言」等項。
(四)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枝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90年7月29日至30日
臺北
重要內容:
(開會典禮在林口國立體育學院體育館)
(一)本次大會由90年3月24日首次黨員直選產生之連 戰主席主
       持,並發表「力挽狂瀾 舍我其誰」講話。
(二)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
       枝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
       案」、「中國國民黨的再造與挑戰案」。
(四)選舉第16屆中央委員馬英九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鄭
       安國等10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民國92年3月30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 戰同志為本黨第11任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
       進行造勢大會。
(二)通過本黨提名第11任總統候選人推薦副總統候選人相關議
       案。
(三)通過連主席增提江丙坤、馬英九等2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另外蔣副主席仲苓請辭。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94年8月19日至20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舉行黨主席民主傳承儀式,由連主席將黨璽移交給馬主席。
(二)通過敦聘連前主席戰同志為本黨榮譽主席。
(三)通過馬主席提名吳伯雄、江丙坤、林澄枝、關 中等4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
(五)針對「中國國民黨黨務工作新願景」討論題綱,廣泛進行討論。
(六)選舉第17屆中央委員盧秀燕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汪誕平等105位同志。
(七)依據新修正黨章,由全體黨代表直接選舉黃昭順等31位同志為第17屆第1任中央常務委員。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民國96年6月24日
桃園市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馬英九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黨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臺灣向前行、臺灣一定贏」誓師大會。
(二)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追認吳主席提名江丙坤、關 中、林豐正、詹春柏、章仁香、林益世等6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贏回執政,臺灣向前行」、「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等案。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民國97年11月22日
臺北
重要內容:
(一)為迎接97年5月20日本黨重新執政後新的政治情勢,並推
       展黨務工作,爰依本黨黨章第18條,召開第17次全國代表
       大會臨時會議。
(二)開會典禮中,除吳主席致詞暨馬總統英九講話,並舉行慶
       祝建黨114週年活動及表揚績優黨員。
(三)行政院劉院長兆玄同志提出政務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平
       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另吳秘書長敦義提出黨務報告。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含「本
       黨執政時期,中常會結構及運作輔政機制」、「鼓勵青年
       參與本黨三級決策機構之擴大保障方式」、「修正廉能條
       款,強化本黨形象及提升本黨聲譽」之增修條文等項。
(五)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除江丙坤、林豐正、詹春柏等
       3位現任副主席外,另通過吳主席增加提名蔣孝嚴、吳敦
        義、曾永權、朱立倫、黃敏惠等5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981017 
臺北
重要內容: 

    ()本黨主席「民主傳承」典禮。

 ()馬主席、吳榮譽主席、連榮譽主席分別致詞。

 ()舉行98年縣市長選舉提名候選同志團結造勢大會。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同志提出政務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

           平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另詹副主席兼秘書長春柏同

           志提出黨務報告。

 ()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案」,「現階段政治任務

           案」及黨、政報告決議文等項。

 ()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計有江丙坤、林豐正、詹春

           柏、蔣孝嚴、曾永權、黃敏惠等6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民國99年8月7日
臺北
 
重要內容: 

()馬主席暨連榮譽主席、吳榮譽主席分別致詞。

 ()舉行99年直轄市市長、市議員選舉,本黨提名候選同志造勢大會。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同志提出政務報告(書面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書面報告),金秘書長溥聰同志提出黨務報告。

 ()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案等項。

 ()通過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決議文。

 ()通過追認朱立倫同志新增為本黨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民國10072
臺中
重要內容:
    ()馬主席致詞。

 ()通過提名馬英九暨吳敦義同志為本黨第13任總統、副總

           統選舉候選人後,連榮譽主席(書面)致詞、吳榮譽主席致

           詞、馬英九同志發表講話;隨即舉行「繼續向前行、臺

           灣一定贏」誓師大會(含第8屆立法委員區域暨原住民選

           舉,本黨提名候選同志。)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同志提出政務報告(書面報告)、立法院

           王院長金平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書面報告),廖秘書長

           了以同志提出黨務報告。

 ()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案等項。

 ()通過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決議文。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 
 民國102年11月20日
 臺中
重要內容:
(一)馬主席宣誓就職並致詞「努力進前:改革再升級,團結更壯大」(邱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創煥監誓)。
(二)連榮譽主席致詞(書面)、吳榮譽主席致詞。
(三)行政院江院長宜樺提出「堅定改革 臺灣繼續向前行」政務報告(書面)、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提出立法工作報告(書面)、曾副主席兼秘書長永權提出「以黨輔政深耕基層 改革團結持續前行」黨務報告。
(四)通過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決議文。
(五)通過重要議題:1.「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案。2.「中國國民黨黨章」暨主席選舉辦法、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
(六)通過本黨副主席同意任命:計有林豐正、詹春柏、蔣孝嚴、曾永權、洪秀柱、黃敏惠等6位同志為本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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