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产党人的工作义务
8. 共产党应当成为一个革命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学校。党与党的各个机关和各个成员的有机联系是通过在党组织内共同进行日常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在取得合法地位的各国共产党内,大多数党员至今还没有充分参加党的日常工作。这是这些党的主要缺点,也是他们不能稳步发展的根源。
9. 工人政党初期所面临的危机,是满足于通过共产主义的纲领,满足于在宣传工作中用共产主义学说代替了旧学说,用共产党的工作人员代替了反共产主义的官僚。但是,党通过了共产主义纲领,这只是说明它愿意成为一个共产主义的政党。如果没有共产主义的行动,如果大多数成员的消极态度依然如故,那么党就连接受共产主义纲领后所承担的最低要求也没有做到。因为实施纲领的最初步要求,是吸引全体成员不间断地进行日常工作。
共产党组织工作的要点在于调动一切因素来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合理分配党员的党务工作,通过党员经常地吸引广大无产阶级群众参加革命运动,不是凭借强力,而是凭借在毅力和经验、考虑全面和办事干练等方面的威信和特长,保持对整个运动的坚强领导。
10. 共产党必须拥有真正积极的党员,要求他们每一个人都能以当时条件下所具有的全部力量和全部时间致力于党的工作。加入共产党,除了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的信仰以外,当然还必须进行登记的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先是预备党员,然后成为正式党员;另外,要按时缴纳规定的党费,订阅党报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每一党员都要参加党的日常工作。
11. 为了参加日常工作,每一党员要经常参加一个较小的工作组:委员会、支部、小组或党团。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分配党的工作,执行党的工作和领导党的工作。
地方组织的党员大会,当然是必须参加的;在具备合法条件时,以地方代表会议代替这种定期大会是不好的。相反,全体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大会。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是绝对不够的。为了充分做好这种大会的准备工作,就已经需要先由小组或个别派定的同志进行工作,同样,在准备和适当地利用公开的工人集会、游行和工人群众性行动时,也要采取这种办法。这种活动的多方面的任务,只有较小的小组才能仔细地研究和缜密地拟定。如果不是把党员分为许多工作小组来进行这种日常工作,那么在参加工人阶级的斗争时,即使是付出最大努力,也只能采取一些徒劳无益、事倍功半的办法来影响这一斗争,而不能把一切现有的无产阶级革命力量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的共产党。
12. 必须组织共产党的核心来从事党的活动的各个方面的日常工作,即家庭宣传、党校工作、报刊服务、推广书籍、情报工作、联系工作等等。
共产党支部是在工厂企业、工会、劳动组合、军队以及甚至只有几个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一切处所执行党的日常工作的基本核心。在同一企业或工会内,如果党员人数很多,支部就应扩大成为党团,其工作由共产党核心进行领导。在有必要根据广义和一般原则组织反对派时,或者有必要参加已经成立的党派的工作时,共产党员必须通过个别支部,努力在这些党派中取得领导作用。
共产党支部是否应该公开进行活动,或者甚至在共产主义旗帜下进行活动,都要在对一切利弊进行缜密的调查研究之后,具体地决定。
13. 实行党内普遍的工作义务制和组织工作小组,这是群众性的共产党的一项特别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不能贸然从事,它要求沉着镇静、深思熟虑和付出巨大的努力。
特别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地讨论这一问题之后,立即根据新的原则,非常审慎地进行这项组织工作。如果按照某种规定的方案,把组织中的全体成员划分成为若干支部或小组,硬要他们参加党的一般日常工作,这当然很容易做到。但最好是不要这样做,因为这将立即引起党员对这项新措施的不满和恶感。
特别需要提请党的领导机关注意,要同那些深切了解国内各主要中心地区的总的情势的优秀组织员和坚决积极的共产党人事先详加商讨,然后再行详细拟定这项新措施的基本原则。接着,指导员、组织员或组织委员会就要在当地很好地准备目前要做的工作,选出各小组的最初的领导人,着手进行初步活动。在此之后,就应该向各个组织、工作小组、支部和各个党员提出一些具体任务,并且要使他们本身就把这种任务看做是势在必行的、合情合理的和切实可行的。遇必要时,可以通过实例说明应如何执行这种任务。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应该特加防范的错误。
14. 这项改组工作必须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去做。因此在各地方组织中,开始时不应组织过多的新支部或工作单位。通过一段短时间的实践,首先应当做到使各大企业和工会中所设的支部都能完全正确地行使职能,在党的工作的其他方面都已建立起必要的工作组,而且工作已经大致就绪(例如在情报、联络、家庭宣传、妇女运动、推广报刊、失业者运动等方面)。在新的组织机构的工作还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安排就绪之前,不应当贸然破坏旧的组织形式。
但是,必须尽最大努力使共产党组织工作中的这项基本任务到处得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要求,不仅是向取得合法地位的党,而且也是向一切处于非法地位的党提出的。只要无产阶级群众斗争的一切中心据点还没有广泛地建立起共产党的小组、支部、党团和工作组,只要我们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强大的党的每一个成员还没有参加日常的革命工作,还没有把参加这种工作变成自己的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党就不应当放松在完成这项任务方面的努力。
15. 这项基本的组织工作,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不间断地、坚持不懈地和直接地领导党的工作,并且经常地指出党的工作的方向。这就要求党的机关的领导同志做出巨大的努力。共产党的领导机关不仅要注意使全体同志都有事可做,而且要确切地估计到工作的特殊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帮助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并且注意发现自己工作中的错误,根据取得的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但同时永远不能忽视斗争的目标。
16.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是进行实际斗争或理论斗争,或者为这种斗争进行准备。这种斗争的专业化问题,至今还解决得十分不能令人满意。在很多十分重要的工作部门中,党至今只是完全偶然地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取得合法地位的各党为反对政治警察而进行的特殊斗争,情况就是这样,而且做得非常肤浅,以致很大一部分具有重大原则性的党的决议,甚至党纲和共产国际的决议,很多党员竟一无所知。所有党组织、所有党的工作小组都必须经常地做好指导工作,必须不断地把这项工作做到高度专业化。
17. 共产党组织的义务中还包括提出报告的义务。这项义务由一切党组织和机关以及个别党员承担。一般报告应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定期提出,同时还应当就完成党的特殊任务的情况提出专门报告。十分重要的是使汇报工作的义务得到经常的履行,使之成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牢固的传统。
18. 党应当每隔三个月向共产国际领导机关定期地汇报工作。每一个地区的党组织应向其最近的领导委员会提出汇报(例如,地方组织每月向有关的省党委会提出汇报)。
每一个支部、党团和工作组必须向其实际领导机关提出汇报。每一党员必须(例如每周一次)向他所在的支部或者工作组(或组长)提出汇报,并向交付特殊任务的党机关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汇报应在遇有适当机会时立即提出。如果党或交付任务的机关没有要求书面汇报时,可以做口头汇报。汇报必须简单扼要和内容充实。听取汇报的人应对不得宣布的材料负保密之责,并将重要的汇报立即提交党的有关领导机关。
19. 所有这些党的汇报当然不能仅限于叙述一下报告人所汇报的情况而已。汇报中还应当包括工作中所发现的关系到我们斗争的各种情况。还应当提出建议,说明工作中发现的某些必须加以改正的地方。各共产党支部、党团和工作组所接到的以及他们所提出的汇报,都必须经过讨论。讨论汇报应当成为一种习惯。
支部和工作组必须考虑到使某些党员或某一部分党员经常专门注意敌对组织、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工人组织、而首先是“社会党”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有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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