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泰北孤軍後裔

泰北孤軍後裔[編輯]

局勢安定後,許多自緬甸撣邦克欽邦撤出,參與掃蕩泰國境內苗共、泰共等叛亂團體的泰緬孤軍第一代已逐漸仙去[4]。如雷雨田將軍便是段希文將軍辭世後而繼任的當地領袖。多數自局勢較為穩定後所出生的孤軍第二代,多接受中華民國傳統教育,追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台灣為祖國[5],因此情感上對台灣前來的人員多抱有親切感;而自台灣前去泰北清萊一帶的相關官員和民間團體,亦由於知此歷史因素[6],對孤軍後裔始終懷抱歉意、同理心和親切感,從而拉近了交流上的情誼[7]。例如1982年自台灣前往泰北探視的5位立法委員,親見與生活變得富裕的台灣對比,孤軍所駐守的美斯樂猶如難民營;在歡迎會上,立委因內疚激動而紛紛泣不成聲,當中的葛雨琴女士回台後便投入泰北救援工作多年。
孤軍後裔目前在泰北多過著安定而簡樸的生活。教職人員出於尊師重道的傳統,並且可與來自台灣的同胞和官員有相當密集的接觸,是個相當令人稱羨的職業。惟泰北地區幅員廣大,目前相關資料仍需有心人士參與提供並編輯,如此泰北人民的生活型態及資訊方能更全面且多元[8]
孤軍自第三代起,一部份於泰北落地生根,生活型態接近小康
由於在泰國及緬甸政府未予於泰緬境內出生的孤軍後裔擁有一般身份之下,除了語言和生活習慣與當地人民一般,卻由於形同僅持居留權,發展受限於泰北山區,要如一般華裔泰國人般地完全融入泰國主流社會仍有著看不見的阻礙,因此用功唸書『回台灣』深造發展是子弟最穩當的坦途之一,父母遂對此多抱以全力支持。
2004年2月20日,泰北義民文史館在香港、泰國、台灣和當地居民的捐款下,屬於泰北孤軍子弟的新精神堡壘已然落成[9]

泰北孤軍後裔在臺灣[編輯]


僑生返台多年之後,因未持有
中華民國身分證,故無法順利經一般管道在台求職(當初返台亦無泰國或緬甸正式護照),最後形同在台灣非法居留,返泰亦有問題。中華民國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曾一度回溯孤軍悲壯史及保家衛國之貢獻,經酌情協商,予1999年5月21日以前持偽造或變造護照『回台灣』讀書之第一批「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分,並保證子弟所有權益,包括循一般管道在台求職所應享之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各級選舉等公權同於一般國民[15]。惟內政部和立法院皆或有誠意但未認真地徹底解決此種問題;時常一次又一次地經過媒體公諸於世,繼而引起社會關注以後[16],方被動地出面解釋『於法無據』或『需要修改相關條例』。緬甸或泰國地區無國籍的孤軍後裔如果想返台深造,皆須高價購買假護照方能從泰國出境而入境台灣[10]。早期僑生若以無國籍護照來台,入境後官方都會發給身分證。惟後來政府修改國籍法,學生除非是依親或結婚,否則畢業仍須離境。由於孤軍第一代從前所持之中華民國軍籍證明皆因戰時為生存需要而全面焚毀,故情感上皆以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赴泰北招考大學時已理解此情,所以子弟一旦回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理當可以順利求學生活並得到政府的保護,居住五年以上可獲一般國民身份[11],並得以安定工作生活或畢業後順利返泰緬且協助提高升學品質;然而,由於內政部所存資料,全然未包括於身在泰緬、心猶效忠中華民國之同胞,因此後裔來台之後,完全無從提出自己的父祖輩確為中華民國公民、本是忠良之後的證明,遂皆曾長期面臨異常難堪的處境[12]。但是僑生多數不願本身的苦境讓遠在泰北的父老知道原委,多未將實情透露出,從而引導出更多的子弟回台就讀大學[13]。或幸昔有作家柏楊戰爭小說《異域》問世,世人方知泰緬邊境北方有中華民國僑胞;每每有泰緬僑民的相關報導出現,即引發社會高度同情,並責難政府未善盡保護國民之道[14]
因上述原因,造成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泰緬僑生再遭逢同一困窘。2007年11月12日立法委員趙永清柯俊雄曾與泰緬學生代表會談並決議[17]
  1. 情同第一批所曾面臨之難處,經立法委員協助,已被送往收容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當先解救出來;
  2. 出面坦承逾期居留的學生不會被送往收容;
  3. 委員將提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免同樣情況一再重演。
因此目前在台仍屬逾期居留之第二批泰緬僑生,暫時獲得不會被收容的保證,但是在趙、柯兩位立委及曾經從旁協助的賴幸媛委員皆不在任上之後,對照今立法院案件審查速度異常遲緩的同時,僑生所企望的徹底解決辦法尚在拖延之中。
2008年7月3日,面臨求助無門的孤軍四百餘名子弟前往中正紀念堂前之廣場集結公開哭訴,齊唱《亞細亞的孤兒》[18],引發社會大眾矚目同情[19]。內政部長廖了以當夜出面承諾,將由內政部修訂相關法規,再由立法院於下一會期通過[20],方可成全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孤軍子弟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並享有一般國民權益。現場學生見廖部長確實同情且有解決僑生難題的誠意,於是宣告散會[21]
2008年7月12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只要是在1999年5月21日至2007年12月26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涉)犯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本身「沒有在最近5年內因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學生們,一定要在2008年的7月15日及16日親自前往中華民國臺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外僑登記證」。然後內政部的入出國及移民署就會派遣人員將此集中為專案一併受理;並表示一旦申請人經過核可,就會核發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解決其在台居留問題[22]
2008年7月15日計有386名泰緬孤軍在臺子弟已經申請了「外僑登記證」,並可獲得政府身份特赦。內政部預估尚有400名以上的子弟將於7月16日前往申請[23]。移民署再度表示:只要出面坦誠是持假護照回台灣,且無因犯罪而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子弟,於7月15日及16日持應備文件即允辦理登記,取得內政部所核發的1年效期的臨時居留證(詳情請務必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持證人日前身份明朗化以後,雖然僑生們尚未得以合法工作,但已首先解決子弟們的居留問題;毋庸再閃避警察。內政部廖了以部長並當場鼓勵學生:『做個正當的公民!』並承諾將為學生們再努力。部長廖了以表示:儘管要全然達到泰緬僑生的期望尚費諸多時日,然而針對工作權、全民健保和1年後居留權事宜,內政部移民署定將再跨部會仔細協商,並呈請立法院於下一期的院會上一一解決有關泰緬僑民合法工作及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等一般權益問題[24]
2008年7月16日有491名泰緬僑生申請「外僑登記證」,預定3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即可前往領證[25]
2008年7月20日內政部公佈,共核發873張外僑證,尚有4張申請人因事故未能即時領取。移民署表示,已主動聯絡,且不會影響其權益。另外,已根據這次受理的申請案件,分析其原委及僑生未能返泰緬的因素,將於1個月內提出處理方案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請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整合成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上陳行政院支持[26]
2008年7月31日,為深入協助無國籍學生暨僑民的歷史困擾,中華民國內政部再公佈「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定居許可辦法」[27](詳情請務必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2008年8月14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為解決前述因教育部、僑委會前往泰國北部招募僑生而衍生之問題,已邀集教育部、僑委會、外交部、勞委會、法務部及健保局共同研議後,最終決定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28],提供泰緬學生最適切的解決方案,並將函請立法院修法。
2009年1月8日,立法院經朝野協商,同意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予自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之泰緬孤軍後人,連同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間入國之藏民[29]於2009年2月13日將取得居留證[30],未來孤軍子弟將同時享有合法工作權及勞健保等一切權益,3年後可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31];藏民則時間倉促,雖確實經蒙藏委員會取得居留證[32],猶需立法院進一步修法藏人方可取得工作權[33]
2009年1月12日,經朝野多方關注與督促,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孤軍子弟與藏民由此正式取得合法居留身分[34](詳情請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35])。
2009年5月17日和9月5日以來,復傳多名孤軍後裔因生計而打零時工[36],惟遭遇部份僱主及交通意外肇事者藉刁難而受委屈[37],繼因「身份認定」等情由之延擱而使生活再陷困境[38];目前相關事宜以中華民國國防部為此身份認定之主管官署,促民間團體為此再次奔走、請求政府放寬標準予可證明親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惟非直系親屬者,使僑生免再因「身份特殊」磨難。
2009年10月2日,為合外籍人士(包括外籍配偶與無國籍人士)辦理入中華民國籍的需要,自10月2日起至10月15日,持「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2吋彩色照片1張、測試費500元,前往台北市市內任一戶政所申請[39],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報名皆宜[40]。民政局[41]將於11月15日辦理「新移民歸化測試」。據指出,『最新測試題庫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42]之公告欄或臺北市新移民會館網站[43]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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