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体—联邦—民主之原(33)

10/14/04    钱思同  
第四章 同心社与《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
第四节 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宪法理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其它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国家,就必须要有一部全民意志决定的宪法,这本来是不言自明的简单道理。可是,在中共非法统治的中国,却一直没有人民意志决定的宪法,中共执政者在胡闹民主与法治建设,被中共压榨的广大民众在钻法律空子,上下闹成一团,整个社会都是乌烟瘴气。于是,本来一些不言自明的简单道理,却被这些乌烟瘴气混淆了是非,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把“宪法”也当成一个“理论课题”来研究一番。
事实上,《民主之原》通篇都在拨乱反正,只要人民敢于跳出中共的框框,只要人民接受了民主思想,只要人民懂得了当家作主,我们就不需要再罗嗦宪法理论了,人民自己就会制定一部可行的宪法。但是,由于从民主中觉悟的人民毕竟是少数,而且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敢跳出中共的框框的;而一些理论家们根本不懂得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他们列给中共执政者的“理论”都是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偏药方”,按照他们的“药方”治理社会,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站在国家治理的系统工程的高度和深度,给中国制定一部在法理上系统解决社会问题的宪法;而要制定这样一部宪法,就必须要澄清一些理论问题;更何况,在宪法出台之后,还需要宪政,宪政才是我们的政治目的,而人民对宪政更是陌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首先澄清。
就让我们把“宪法”也当成一个“理论课题”来研究一番。那么,我们需要研究什么课题?
首先,民主理论是必须要研究的,民主是根本,是权利内容,是权力之源,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民主的实现方式——国体、政体、立法体制,也不可能有民主的监督方式——宪政或限政,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民主理论。《民主之原》通篇都在研究民主问题,而且还给出了在中国实现民主的方法——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是系统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
其次,民主的实现方式——国体、政体、立法体制问题也必须要研究。中共在中国大陆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政体,没有国体,这在根本上就无法解决台湾问题;而所谓的“人民共和”这个政体也只是中共一党独裁,在中共独裁统治之下,人大立法体制根本无法落实。我们已经从民主与发展的视野讲解了中国人民将要建设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体是联邦,政体是共和,立法体制是中央委员会立法;我们还需要从宪法理论的角度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经济制度问题也必须要研究,这个问题对中国人如何首先在经济上从中共非法体制下走出来尤其重要,中共违背人性规律和社会发展动力规律,在中国消灭了财产私有经济制度,闹得家家户户鸡犬不宁,我们要拨乱反正,不能不从宪法理论的角度研究经济制度问题。
最后,民主的监督方式——宪政或限政问题也必须要研究。《民主之原》所谈的宪政是在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下的宪政,是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宪政,中国民主革命的成功是实行宪政的大前提。我们一再强调,民主是根,没有民主,就无所谓宪政,宪政或限政是民主的监督方式。关于宪政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公民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权力机构把国家公民“摆”在什么位置?国家权力如何行使?《民主之原》已经从人权之深层讲解了公民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了强调这个关系的正确解决对于释放中国人的精神多么重要,我们还必须从宪法理论的高度研究这个问题。
总之,上述四大课题——民主理论,国体、政体、立法体制,经济制度,宪政——都是我们在制定宪法时必须首先要研究和要澄清的问题,民主理论这个课题是《民主之原》通篇研究的问题;以下,我们就其它三个课题从宪法理论的高度做个研究。
一、联邦共和与中央委员会立法体制
(一)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建国之前的国家背景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古人如老子、庄子、孔子、孟子、孙子等揭示了人类赖以文明生存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中国人在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指引下生活了五千年,中国人信仰天命,这种信仰一直延续到毛泽东先生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有权利享受中国古人的大智慧,也都有义务恢复中国古人的大智慧,都有权生活在以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为指引的世界大同新时代。
一八四零年以后,文明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打开了,在中国老祖宗的大智慧中强行搀杂了西方涌现的技术文化,中西文化的搀杂让中国人从大智慧蜕变成小聪明,以丧失民族正气换取先进技术,紧跟西方层出不穷的技术之后而最终注定仍然被淹没在技术之中。
二十世纪,西方列强进一步瓜分中国,中国之邻居苏联和日本更是抱持一夜之间吞并中国的野心,日本抢先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苏联借共产国际之名把自己的组织堂而皇之地建立在中国土地上,这些国家意欲吞并中国,在中国上演了翻天覆地的一系列事件。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一九四九年,毛泽东先生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大陆人民过上了翻天覆地的沉重生活。
一九四九年之后,孙中山先生开创的中华民国在中国台湾发展,毛泽东先生开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大陆发展,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属于中国。
经历了二十世纪翻天覆地变化的中国仍然是信仰天命的中国,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毅然存在。被苏联别有用心安插在中国的共产党及其共产主义思想只是中国悠久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小小浪花,在中国古人伟大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光芒照耀下,世界近代史上所涌现的这个主义那个思想都显得极其苍白和无生命力。中共所高举的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及其阶级划分的理论纯粹是胡闹,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在社会上不存在这个阶级与那个阶级的划分,也不存在这个阶级对那个阶级的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体制无法解决台湾问题;而中国人民将要建设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定国体为联邦,其中的一个用意就是要解决台湾问题,海峡两岸的人民本属同宗同根,他们应当统一在一个国家。
(二)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建国之前的思想背景

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建国思想是中国古人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在中共无神论和一党独裁的专政下,这套思想被中共非法体制制造的乌烟瘴气所暂时遮掩,这套思想沉淀在每一位有良知和有天命信仰的中国人的心底。中国社会民众一旦遭遇巨大变故,能够给他们力量的仍然是天命信仰,而绝对不是中国共产党。这套思想的力量是巨大无比的,这套思想的存续是源远流长的,任何个人和任何机构都绝对不可能一手遮天,天永远存在。
所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信仰》非常清晰地表达出:“中国人信仰天命,信仰天人合一哲学思想,这是中国之一切的起源。”“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是人类赖以共存的根本思想,是人类通用的世界性思想。禁止任何个人和任何机构诋毁天人合一哲学思想。”这就在国家宪法的高度确认了中国人信仰天命的合法性;同时,由于天命信仰本身是包容万物的,它在根本上不排斥其它任何信仰,若号称天命信仰而同时诋毁其它信仰,则其本身就违犯了天命信仰。
同心社的全体使者替天行道,他们将领导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恢复中国古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和大智慧,让中国文化在世界上延续,让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能够从中国古人和文化中汲取能量。在中国古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指引下,他们将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大中华联邦共和国,首先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通过在中国大陆建立健全包含以下五大方面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运行规则——第一、人权;第二、教育;第三、民生;第四、行政;第五、人才——把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建设成为人人生而平等、文明、安居乐业、政令畅通、人才辈出的国家。
在建设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过程中,同心社将始终处在思想上的领导地位。上天授予同心社的三项使命是:第一、传播宇宙真理;第二、释放人类能量;第三、在有中国人的地方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并维护这个制度。同心社信仰天命,即信仰《空论》所阐释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同心社是以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为思想根基的社团法人组织,同心社是一个包容世界万事万物的组织,同心社在思想上给人民绝对的自由,同心社一直保持开放的态度,同心社有无穷无尽的能量,同心社一直处在无我的状态,同心社对世界上的任何邪气都无所畏惧,同心社是领导人民进入世界大同新时代的核心力量。
同心社所发动的这场革命,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而是人民民主革命。凡是以压榨人民而存在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恶法、滥法、不可执行的法、部门利益法、相互冲突矛盾的法、恶警、贪官、污吏等等,都是人民民主革命的革命对象。这场革命首先在中国大陆爆发,中共在中国大陆所建立的这个非法执政体制首先被革命掉。中国大陆的人民民主革命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建设过程,这套制度首先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然后,通过其中蕴涵的“以人权交换主权”的政治智慧,将这套制度建立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中国人的地方,最终实现世界大同制度。所以,这场革命也是世界大同革命。这场革命的特点或者说革命力量的源泉是革命者的内心修行。革命者首先显露出内心真性,在革命道路上将逐渐修行成为真人,一个“真”字就有无穷无尽的革命力量。内心真性永不可战胜,而可以战胜自我假象,内心真性溶解掉自我假象,让人人都显露出内心真性,让人人都逐渐修行成为不可战胜的真人。所以,这场革命的革命口号是:静心、强身、治天下。这场革命的结果是带领世界人民进入世界大同新时代——“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安居乐业、其乐融融、天下太平”的世界大同新时代。在世界大同新时代,包括人类生命在内的一切生命都是一体的,没有等级或阶级的区别,不存在阶级斗争;只有生命力的不同,只存在内心真性与自我假象之间的斗争;人人都可以战胜自我假象,恢复出内心真性,提高生命力,进入世界大同新时代。
同心社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是由中国大陆的分裂到更高层次的联邦州的联合而共同缔造的联邦国家,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包容各个联邦州,维护各个联邦州的团结,反对压迫弱小的联邦州,反对大民族主义,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反对结党营私和一党专政,反对以一党之思想扼杀其它党派的思想,反对以一党之权力限制其它党派的权利。
同心社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是十几亿劳苦大众阶级当家作主的国家,是实现了共和之真义的国家。共和之真义完整地体现在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里。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人权-教育-民生-行政-人才五权分立与统一”体制,这个体制就是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政体,这个政体里就包含了共和之真义。
同心社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是第一个走进世界大同新时代的国家。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包容来自世界各地的任何民族和种族,以中国古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哺育世界人民。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积极发展同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不断加强同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人民的团结。为了切实体现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维护世界和平的诚意和努力,大中华联邦共和国首先在《人类共存协议书》上签字,首先承诺国家共存和不称霸。《人类共存协议书》包含的国际关系五项原则是:第一、思想上开放;第二、政治上自治;第三、经济上互利;第四、不称霸;第五、不设防。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热烈欢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能够在《人类共存协议书》上签字,都能够承诺国家共存和不称霸。
战争和战争威胁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性难题,世界级领袖们解决不了这个难题,恐怖活动和局部战争不断发生,世界人民仍然生活在很不安全的环境里。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在这样一种极不安全的环境下开始建设,而其最终目标是囊括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实现世界大同制度,给世界人民创造一个“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安居乐业、其乐融融、天下太平”的生活环境。仅仅使用脑智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我们需要心智——来自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大智慧。同心社已经在理论上给世界人民找到了一个高超智慧的解决安全问题的方法,这个方法完整地体现在《民主之原》这本书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思想上开放。
所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开放》非常清晰地表达出:“开放是力量的源泉,开放是最大的安全保障,开放是任何个人和任何国家想发展而必须走的道路。既要对内开放,开放本国人民的言论和思想,给人民自由;也要对外开放,容纳世界上不同民族和文化,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充分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世界上的一切力量,共同发展。”“思想上开放是国际关系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原则,所谓思想上开放,也包括信息、知识、技术、经验、文化等上的开放,这是人类相互之间能够相互理解的前提,而人类之间的相互理解又是人类在地球上和平共存的基础。” 这就在国家宪法的高度确认了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发展战略。
(三)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体——联邦
我们把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体定为联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理想是世界大同,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建立,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只是世界大同制度的第一步,只要第一步迈出去了,中国大陆强大了,中国人多的绝对优势就可以在世界上显现,到那时,只要是有中国人的地方就可以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通过以人权交换主权,逐渐扩大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版图,最终将囊括整个世界,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到那时,也就世界大同了。譬如台湾,只要台湾人如同中国大陆人一样,每三千人组建一个选举团,每个选举团联名保举一位中央委员,中央委员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工作,站在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高度,保护所在选举团的人权;而同时,中央委员所在选举团的“主权”也就纳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版图,成为大中华联邦共和国“躯干”上的一个部分;而进入中央委员会的中央委员还有可能通过全国大选进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内阁,成为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首脑”。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所设计的“以人权交换主权”的简要思想。
为了实现世界大同,为了把中国大陆作为世界大同制度的发源地,中国大陆必须分解为若干个联邦州,中国大陆的这种分解是为了容纳更多的联邦,是为了成为更大的联邦国家,退是为了进,我们必须学会运用这种策略。我们设想,包括台湾人在内的中国人,在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初建时有以下七个联邦州:中原,东北,沿海,南方,西北,西藏,台湾。让天下英雄豪杰们开始瓜分这七个联邦州吧,天下英雄豪杰们的智慧必然会给中国人带来空前的繁荣。我们同时设想,在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最终版图上,将最多有八十一个联邦州,足以囊括目前世界上的二百多个独立国家,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和强盛的汉唐威仪必将再照四方,世界人民都将受其恩泽。
所以,《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国体》非常清晰地表达出:“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国体是联邦。所有联邦州都是大中华联邦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个部分,都效忠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国家主席所代表的国家精神。” “大中华联邦共和国各联邦州一律平等。中央委员会统一保障各联邦州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联邦州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联邦州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联邦州团结或制造分裂的行为。”“根据各联邦州的特点和需要,中央委员会统一协调和帮助各联邦州的发展。”“各联邦州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但是,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一切正式文件必须使用正体字。”这就在国家宪法的高度确认了大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版图扩张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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