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中國聯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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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邦主義這個概念借自英語的Federalism in ChinaChinese federalism,泛稱中國近代以來主張實施聯邦制的思想,目的是要令現在的中國統一,可以改變中國大陸一黨專政,成為一個近似美利堅合眾國民主國家
民國時期聯邦制主張主要針對當時的軍閥割據問題。而在現今,部分學者認為中國聯邦制能在維持國家統一的前提下,使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得到完善保障、能作為解決台灣海峽兩岸問題的一種方案。所提出的名稱有大中華聯邦共和國[1]中華聯邦[2]中華聯合共和國[3][4]中華聯邦共和國[5]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等。

起源與發展[編輯]

起源[編輯]

孫中山1894年創立中國近代第一個反革命團體——興中會,而這也可能是中國近代第一次提出聯邦制的主張。興中會口號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建立合眾政府」。此「合眾」概念顯然來自美利堅合眾國[原創研究?]

辛亥革命時期[編輯]

辛亥革命期間,共計14省對清宣告獨立,惟當時對未來中國國號尚無一致意見,其中四川廣西貴州等省於獨立時,均以「大漢」為國號貴州省諮議局在宣布獨立時,主事的張百麟任可澄並宣言將聯合各省成立「大漢聯邦民主共和國[6]。後來各省雖採章炳麟所擬「中華民國」國號,惟對其英文譯名仍未統一,其中陳其美主導之滬軍都督府,曾使用過「United Provinces of China」(「中華聯合省」)的譯名。[7][8][9]

聯省自治[編輯]

國共談判時期[編輯]

更多資料:國共談判
1945年底到1946年底的國共談判時期,中國共產黨為保持解放區的割據局面,要求在未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聯邦制,各省可以制定省憲法。並要求中華民國總統由各省議會聯合選舉產生。這是中國共產黨提出的聯邦制方案[10]。最終國共分家之後由中國國民黨主持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了省縣自治,各省制定自治法實行自治,但並不實行聯邦制1947年初,周恩來延安認為這部憲法限制地方自治,是獨裁憲法[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編輯]

在1949年建國之後,中國共產黨採用單一制的國家政體。反對民族地區實行聯邦制,並指責達賴喇嘛西藏自治方案分裂國家。

當代的幾種聯邦制構想[編輯]

中華聯邦共和國[編輯]

中華聯邦共和國是早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就提出來「用自由聯邦制,統一中國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12]七大黨章又重申「為建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各革命階級聯盟與各民族自由聯合的新民主主義聯邦共和國而奮鬥」的官方主張。[13] [14]流亡民主人士嚴家其等人在1994年撰寫了《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15]。部分中國大陸民主人士成立了「中國民主正義黨」,並提議建立大中華聯邦共和國[1]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也曾在《零八憲章》中提出「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中華國聯/中華國協[編輯]

此為1982年由臺灣學者張旭成(後曾任立法委員)提出,主張在一個國聯內部,兩個政權實體能夠並存、分離,在經濟和外交上可以建立關係。此模式的實質,是在所謂「中華國聯」的名義下,承認兩岸彼此分別為主權地區,且加入或退出國聯均依自由原則,沒有法律約束。之後,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於1996年到上海會見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時,曾向汪道涵建議,未來追求統一時,臺灣以臺灣自治邦(dominion or free state)的身分加入;林洋港認為,臺灣與中國大陸在這樣的安排下,「彼此是自治的地區,地位平等,無論是內政還是外交上,不相互從屬,然以中國名號下統一,各為國協的成員。中國國家主席是國協的領袖。」[16]

中華邦聯[編輯]

此案最初為1984年10月12日,臺灣立法委員費希平提出「大中國邦聯」模式,該構想基本特徵有三:⑴各邦有其獨立的內政和外交、國防,在各邦之上,沒有最高權力機構;⑵邦聯盟約的制定與修正,必須經各邦同意;⑶各盟邦有權自由退出邦聯。費希平說:「臺灣與大陸在邦聯盟約之下,從事和平競爭,經過十年、二十年、也許五十年,人民在生活體驗中自然會比較出來究竟是哪種制度適合中國,然後以公民投票解決中國統一問題。這才是『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最佳途徑。」[17]
1998年,彭明在北京成立「中國發展聯合會」,主張以「中華邦聯」實現兩岸和平統一[18]。2001年,國民黨主席連戰再次提出以「邦聯制」實現兩岸統一的模式,並列為國民黨16大政綱草案。[19]
學術界方面,2001年6月,朝陽科技大學廖顯謨於《朝陽學報》第6期發表〈「大中華邦聯」: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妥協〉建議兩岸先同意成立「大中華邦聯」完成形式上的統一;[20]2003年,石齊平大前研一《中華聯邦》第四章之後,以評論文章方式發表之〈中華邦聯:臺灣的出路?〉一文則認為,「中華聯邦」短期內可能性不高,「中華邦聯」倒還有討論與思考的空間。[21]

中華聯盟[編輯]

這個名稱經周陽山在〈統合論的幾種抉擇〉整理,參考蘇聯成立初期或歐盟之設計,提出以「一個主權,兩岸共享」、「一個中國,多元體制」的原則,混合單一制省份、民族自治區、國防外交由中央掌握的港澳特區、保留自主國防及部分外交空間的臺灣,建立「四重聯盟」。[22]

華夏共同體[編輯]

這個名稱本為史學上對先秦時期中國文化的用語,2002年美國奧克拉荷馬大學王蒼黎在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擔任訪問學者時,提出建立以漢字文化為基礎之「華夏共同體」,具體三個步驟為:首先實現臺灣與大陸的統一;然後在大陸、臺灣、香港、澳門實現自由貿易及統一貨幣;最後在大陸、臺灣、香港、澳門和新加坡、越南、南韓、朝鮮和蒙古九個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與統一貨幣。[23]

中華聯邦[編輯]

這個名稱起於日本管理學家大前研一2003年在《中華聯邦》一書中提出的「中華聯邦論」,該論主要根基於經濟與文化的統合,模糊政治上的對立,其英文對應譯名為United States of Chunghwa或Commonwealth of Chunghwa[24]。由於此概念著重於經濟與文化之共同性,故並不排斥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國融入之可能性。「日圓先生」榊原英資所提「漢字東亞經濟體」之說,亦為此類之變體[25]

中華聯合共和國[編輯]

這個名稱緣於United Republic of China ,由前中華民國國防部次長林中斌提出。他在2004年說,這是北京的中國智庫人員提出的想法,當時雖未說明細節,然概念可能來自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由大陸部分的坦噶尼喀和海島部分的桑給巴爾兩個共和國聯合為一個聯邦國家,後者繼續保有政府、議會,民選總統;用此國號可以代表兩岸平等共組新國家。[26][27]
2011年1月,澳洲悉尼「南天寺」舉行之「南天會談」中,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政治系主任李義虎亦提及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和桑給巴爾之間「一國兩憲」的關係,可做「一中兩憲」的參考。[28]
2011年2月,香港《中國評論》轉載吉林大學哲學系碩士生王貞威文章,以學術論文形式公開討論坦桑尼亞模式的可行性。[29][30]

質疑[編輯]

一直有聲音質疑,若大中華地區採用中國聯邦主義,會否加劇各地的民族分離主義情緒。西藏地區藏族占總人口的96.4%[31],新疆地區漢族占總人口的40.6%[32];中國北京政府對少數民族有優厚的補助政策,對漢族採取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當中央政府權力過於分散到地方,可能會導致中國西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地方產生少數民族分離主義情緒的抬頭,最後走向類似南斯拉夫內戰的情形。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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