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公民聚会发言规则

公民聚会发言规则
徐琳
当前,中国大陆的公民活动中广泛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自于美国的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了《议事规则袖珍手册》,它应该是参照了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的一本手册《议会》,于1876年出版,后经多次修改于2000年出版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其实是适用于正规组织的正式会议,对于当前中国大陆的公民活动并不很合适,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容易被当局当作搞组织的证据。
2、事实上现在中国大陆的很多情况下的公民聚会是随意的,既没有固定日期/日程,也没有固定成员,更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仅仅只是交流,即便是定期的公民聚餐,也是这样,因此没必要完全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进行,那样往往会限制了交流的效果。现在网络等通讯手段很发达,真正需要讨论的东西可以通过网络等通讯手段进行,那样讨论的效果更好,也便于整理、保存、扩散。
捷克的哈维尔等人为了发展公民运动于1989年发布了一个《公民对话守则》,内容如下:
①、对话的目的是追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②、不作人身攻击
③、保持主题
④、辩论时要用证据
⑤、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⑥、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⑦、对话要有记录
⑧、尽量理解对方
对以上内容我有以下不同看法:
1、任何守则/规则都是针对特定活动。那么“公民对话”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呢?通常对话是立场或身份有明显差异的两人一对一进行,并且往往是在公众场合或有媒体在场,这种情况下,对话者的素质往往都比较高,无需向他们宣布什么守则/规则,如果他们有什么不良表现,那就是故意的,不良表现自然会遭到公众的批评;如果对话进行不下去,那也就罢了,结果不能强求。而公民聚会是多人自由发言,不是立场或身份有明显差异的两人一对一进行对话,所以,《公民对话守则》中的对话一词使用不当,当然这可能是翻译的问题。
2、关于“保持主题”:既然是交流,主题就不必过于限制,因为有些人对这个主题可能没什么可说的,但他有些东西想和大家交流。当然可以设立主题,要求大家尽量针对这个主题来发言,但其他方面的发言也应允许。确定主题要尽量节省时间,有就有,没有就算了。有时候为了确立主题而浪费不少时间,很可惜。
3、关于“辩论时要用证据”:这个我不赞同。有些观点和所谓事实用逻辑就可以否定的,不一定需要证据,例如表述者自己所叙述的两个时间对不上。何况证据这个东西也很难辨别,公民聚会中不可能象法庭那样对证据进行严格的鉴定。我们提倡用事实说话,但不强求必须用事实说话。当然,对于人和有些事物的判断,必须要用证据,比如,你不能凭空说谁是特务。
4、关于“不要坚持错误不改”:谁来判定“错误”?如果没有进行表决,那么就不能认定谁说的是错误的,即使是主持人的看法也只是个人的看法,不能以其个人的看法来要求别人“不要坚持错误不改”。对于这个问题,我倒认为用“不得重复说过的话”更恰当,更有可操作性。
5、关于“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在公民聚会中,轮到某人发言时,那么对他来说就是“只准自己讲话”,别人不能打断。
6、关于“对话要有记录”:除非经过专业训练的记录员,否则一般人是很难较完整地记录的,何况当局完全不讲法制,记录随时会被搜走并作为犯罪证据。但还是要提倡做简要记录,一是对他人发言的重点内容做简要记录,二是对他人发言有疑问的内容及稍后自己发言时要讲的内容做简要记录,简要记录不要写发言人的全名。
7、关于“尽量理解对方”:可以说,没有人不想这样做,至于能否做得好,要看其修养水平,并不是提出这个要求了他就能做好。这个要求不提也罢,有凑条数的嫌疑。
公民聚会时公民运动中的重要内容,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公民运动的发展。为了搞好公民聚会,有必要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规则。为此,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①、事先做好发言规划,发言简练,不要重复。
②、遵守时间规定,服从主持人指令。
③、交流是为了共同提高,不是为了斗争,不要作人身攻击,注意控制情绪。
④、别人发言时可作简要记录,以便作针对性发言,但不要写发言人的全名。
⑤、公民交流注重的是思想火花和立场,不作深入辩论。当对别人的观点不赞同时,一般只说不赞同就行了,最多也只简要说说理由,不要作长篇大论。后面发言的人对这两个对立观点则只说赞同谁、不赞同谁,被反对者不得再进行辩论。要相信大家的智慧和辨析能力,不要以为某个错误观点会误导所有的人。如果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有不服气的,可以事后私下辩论或另外组织专题辩论活动,也可以深思熟虑后写文章在网上等交流平台上交流。 公民聚会设一名主持人和计时人,自愿或推举产生,能者不要推诿。主持人主要是按上述规则维持秩序。按人数规模应采取不同的发言方式: 1、20人以下:第一轮,每人一分钟,简要介绍个人情况和观点立场;第二轮,先征集议题(可有多个议题,不需表决),然后顺序发言,时间每人三分钟,针对议题发言或自由发言。第三轮,申请作主题发言,申请者按顺序发言,若无人申请,则由主持人邀请某人做专题发言,5~10分钟。之后自由发言。 2、20人以上至50人:基本上按第1种,发言时间根据人数情况相应减少。 3、50人以上:不作全体轮流发言,想发言的举手示意,由主持人在申请发言者中轮流给予发言权,每人一分钟,不作自我介绍,只报姓名、所属地,直接简明地说出想说的话,主要是建议,其他人同意的可当即表示同意,不同意的不表态,如果是对当前活动的建议,且同意者较多时,主持人可马上组织进行表决。也可分组交流。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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