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中國境內的民族問題——從沙甸慘案談起(一)沙甸慘案「平反」之質疑

從沙甸慘案談起
劉國凱
 
人口龐大的漢族應……堅強地站立起來,團結中國境內所有的民族一道,舉起右手推倒中共專制主義的高牆,舉起左手阻止任何分裂國土的企圖。建立一個所有民族和睦相處、共和共榮的民主中國…… 引自本文

本刊編審吳學燦按此文資料詳實,說理充分,是難得的關於民族問題的好文章。

  最近,網絡上有人從美軍轟炸巴格達,扯出三十幾年前中共軍炮轟雲南沙甸回族村引起種種議論。由於有位表親自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末在雲南個舊工作,致使我很早就聞說沙甸慘案。當然僅僅是口頭相傳。中共當局對一切都是實行黑箱操作。無論是當時的平叛和後來的「平反」,都沒有對社會、人民作出明確的交代。民間也只能以民間故事的方式輾轉相傳了。
  我對把美國進軍伊拉克和共軍毀滅沙甸聯繫起來思考缺乏想象力,但一個沈睡三十多年的「民間故事」被重新提起,卻使我對未來不無擔憂。因爲困擾中國社會首屈一指的固然是專制政治,但民族糾紛亦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成份。沙甸慘案是一個早已逝去卻又有可能捲土重來的噩夢──如果我們不及早盡力設法杜絕的話。
一、沙甸慘案「平反」之質疑
  三十多年前從表親那裏聽來的「民間故事」,大致與當今網絡上所披露的相若。回民因不滿政府的某些舉措而實行的抗拒行動,漸次升級爲成立「伊斯蘭共和國」。當局派一個排的無武裝解放軍宣傳隊進村說服,但不料全遭村中回民極端分子殺害。當局震怒,派兵包圍村莊,勒令交出兇手,被拒。遂武裝進擊。開始使用武力有限,但竟遭殺傷擊退。更怒,以巨炮轟之。除在規定時間之前離開村莊者(多爲婦孺)外,均在炮轟中喪生。
  肯定中共政權是個應予終結的專制政權,並不意味著可以不作具體分析地絕對否定這個政權任何時期的任何事務。
  沙甸慘案的起因,是回民對當局某些傷害其民族風俗習慣、宗教感情的作法,予以反彈。這無疑是自然的應當的。就算回民要成立「伊斯蘭共和國」也不足爲奇。但是,作爲一個國家,不可能允許國內各地民衆成立國中之國。即使是當今的歐美民主國家,也不可能讓其國內各州各縣分組成無數個小國。
  如果漢族地區的民衆以宗教名義或地域名義成立「道教共和國」、「佛教共和國」或「梅縣共和國」、「洞庭共和國」之類;毫無疑問,共産黨會立即雷霆萬鈞地予以武力鎮壓。然而對沙甸回民的這一行動,共產黨還只是派無武裝解放軍去進行宣傳說服。
  年青的一代是不會明白那個混亂時代的種種奇怪現象。共產黨軍隊有時會兇狠地向手無寸鐵的民衆開槍掃射,偶爾又會作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當然這不是隨機的。何時兇狠掃射,何時「宣傳教育」,皆有其緣由。回民要獨立建國,當然不被允許;但涉及所謂「民族政策」,共産黨擺出了溫和的姿態。
  回民極端分子對無武裝的共產黨軍人,採取了慘無人道的殺戮;噩耗傳來,同袍們的那份震驚狂怒可想而知。不必懷疑,如果此行是一批漢族民衆,那麽共產黨軍隊將會立即把他們殺個精光。但由於此行是回民所爲,又是涉及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共產黨只是命令軍隊包圍村莊,勒令交出兇手。可是回民非但不交,而且回以猛烈的槍彈,這就終於導致了炮轟。
  如何判定沙甸回民起事的性質?應分兩段來看。在未慘殺無武裝軍人之前,是一場宗教訴求、宗教騷動。鑒於其中強烈的宗教情緒和沒有民主政綱,故不能評價爲民主革命。在慘殺之後就演變爲一場宗教暴亂和惡性刑事犯罪。
  僅僅四年以後,共產黨就爲之平反了。撤銷其「反革命武裝叛亂」的定性,給予死者家屬撫恤、傷殘者治療救濟等。所謂「反革命」者根本就是共產黨的陳詞濫調。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治療傷者亦屬應該。正如目前人們直接從新聞報導中看到美軍對伊拉克傷兵的救治。可是對那幾十個被慘殺的無武裝軍人如何定論交代?誠然,我們堅決反對中共專制政權,並就整體而言確認中共軍隊是中共專制政權的工具;但是,不能說任何一個中共軍人所作的任何一件事,都負有專制罪孽。更不是說中共軍人的生命就該受到非人道主義的對待。
  普通的中共軍人大多是平民子弟。當他們無武裝地去進行「宣傳工作」時,盡管其中不乏政治欺騙,儘管你可對他的政治宣傳嗤之以鼻,但你卻沒有絲毫理由去傷害其生命。慘殺這些動口不動手的軍人,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極端惡性的刑事犯罪。沙甸回民的起事當然不是什麽「反革命」;但是,連暴亂都不是,什麽罪責都沒有;那豈不是說,幾十個無武裝軍人活該橫死?這是什麽邏輯?
  以巨炮轟平舉事回村的做法,是錯誤的、暴戾的。決策者應受到調查處罰。但這不等於說,那些殺害無武裝軍人的暴徒,就沒有罪過,就應給予平反。在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離開而拒不離開,那就是認同了殘殺行爲並以武力拒捕。殺人犯武力拒捕和贊同殺人並與殺人犯一起武力拒捕,在拒捕的交火過程中身亡就是死有餘辜或咎由自取,有什麽反可以平?
  從這件事情的始末,我們可以窺見共產黨政權的陰森無情。它不但視民衆生命如草芥,而且有時還會視爲其效力者的生命如草芥。爲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它們可以把自己的士兵送上祭壇。有人會辯解說,給沙甸暴亂回民平反和給無辜被殺的解放軍以革命烈士榮譽並優撫其家屬,是可以並行不悖的。既然沙甸暴亂者無罪,那無辜被殺的軍人又怎能被稱爲烈士?如果真的「並行不悖」,那只能說明共產黨政權已完全墮入了耍弄權術的可鄙的實用主義泥坑。
  然而,甚爲可悲的是;共產黨的實用主義,非但不能收到其預想的效果,而且適得其反。
  它本來想通過這樣一番表演,達到籠絡回族的政治目的;可是事情的後續發展,並不如他們想象的那樣。平反的結果,使殘殺無武裝軍人的暴徒罪犯,在某些回民的心目中成了民族英雄,受到永遠的紀念和讚頌,並由此引伸爲一種永不消淡甚至愈加濃烈的極端民族主義情結。
  世界上各個民族有著不同的行事風格。有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反省精神,有的少一些,有的簡直全無。什麽時候,什麽事情,他總認爲自己是絕對正確的,執拗強硬;以至與其他民族和國家的關係總是處於緊張之中。民族意識極其淡薄的華夏民族,則大異其趣,在民族關係上甚能包容忍讓。有時甚至反省過頭。「大漢族主義」云云,實在是太「擡舉」了它。說來對那些反省精神極差的民族,其實不應過於忍讓。有時確需嚴辭以對,使之懂得與其他民族的相處之道。否則,一味遷就忍讓,貌似愛護它,其實最終會害了它。一個小民族(這小是指其人口較少)在長期的遷就袒護下,會滋長出一種民族優越感,行爲更加不知節制甚至肆意胡來。這樣,最終也可能爲自己釀下苦酒。
  回過頭來檢視當年中共軍隊的炮轟行爲,則還是極須予以抨擊的。殺人犯們拒捕當然應該嚴懲,但方法上不應如此。中共軍沒有精靈炸彈;即使有,在密集的民房區也不合用。應採取的辦法是長期圍困。給予足夠的時間,極盡宣傳勸導;讓所有受裹脅蒙蔽者,在醒悟後願意出來的,都可以出來。對於企圖武裝突圍的殺人犯,則予以捕捉或擊斃。直到在拒不投降的殺人犯們彈盡糧絕、饑渴倒地之後,再上前輕而易舉地予以捕捉,送上法庭;經審判確認其罪行後,判處死刑,予以槍決。這樣才能既不傷無辜,又能嚴肅法制,準確地懲辦罪犯。既不必搞什麽平反,也讓某些偏執狹隘的民族主義者和宗教狂熱分子,不能公開把殺人犯奉爲民族英雄。我想,一個民主的中央政府一定會這樣處置。
  可是,中共政權畢竟是一個不講法制,漠視生命的專制政權。它舉措失當,激怒回民于前;又失察該地回民之兇悍,令幾十名軍人無辜送死于後;其三狂怒之下,轟平回村,深種民族仇恨;最後,竟爲籠絡回民,搞所謂「徹底平反」,棄社會公理如草芥。縱觀中共所爲,舉措失當、進退失據、暴怒抓狂,實在是顢頇之致、昏亂之致。沙甸慘案是中共錯亂民族政策的一大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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